近日
一男子因犯污染环境罪
被瑞金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并处罚金1万元
同时
被判承担环境修复费、鉴定费
共计14.1万元
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于年农历正月在广东省揭阳市找到了电镀加工货源,于年2月从他人手中受让取得某电镀厂(位于瑞金市沙洲坝镇某村)经营权。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陈某招聘十多名工人,于年2月23日正式电镀加工超市衣架、挂件等五金配件,直至年3月11日被瑞金市环保局查处。
电镀过程需经过除油、除锈(酸洗)、抛光、镀镍、镀铬、甩干等工序,需加入硼酸、硫酸镍、工业铬酸酐等化学物质,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管道直接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
经查,该电镀厂共计生产17天,加工生产五金配件27吨左右,排放污水约吨。经检测:检查发现该电镀厂当日,该厂车间排放的废水中总铬为2.25*mg/L,超标倍;六价铬为mg/L,超标倍;总镍为mg/L,超标倍。经鉴定:某电镀厂调查区域土壤生态环境受到重金属和盐酸等酸性无机物污染损害,受损害的土壤面积平方米,体积约立方米,建议采用植物恢复技术修复调查区域受污染的土壤,修复工程应用成本约为-元/t,根据需恢复的土壤方量,计算恢复方案的实施成本约为4.5-18万元,修复时间一般为3-8年。陈某于年7月18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超标重金属的有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陈某有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非法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
一起保护环境
共创美好家园
▍编辑:盛楚行|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整理: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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