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

1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防控重点包括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其中,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和铊,其中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含再生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重点区域主要依据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需求,划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

意见提出,到年,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年下降5%以上,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到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长效机制,重金属监管能力、污染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意见提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文件,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实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并推动限制类工艺设备淘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能耗等相关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

意见提出,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局。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提升治理水平,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广东、江苏、辽宁、山东、河北等省份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力争到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75%。推动位于城市建成区环境风险高的大中型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实施搬迁改造。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责编:陶纪燕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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