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化学品工作组积极响应号召,积极发挥政策建言功能,特就本首次发布的《含铬皮革废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提交以下意见,供生态环境部、主编部门、组织单位、起草/承担单位参考。
建议1:增补(原文件无)
历史堆存含铬皮革废料的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参照本标准执行。
建议2:(原文缺)
分别添加以下定义:收集、转移、焚烧、填埋。
建议3:增补(原文无)
4.6已闭库的历史含铬皮革废料需重新利用或处置的,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收集、贮存、转移以及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建议4:(修改)
原5.4正文内容应该充分考虑运输载具的多样性以及对预防二次污染的措施。建议改为:含铬皮革废料的运输工具,包括传送带、运输车辆等,应具有防雨雪、防渗漏、防遗撒等功能和措施,防止运输过程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运输车辆出场前须进行冲洗、并对冲洗液进行回收处理。
建议5:(原文无)
添加6.4在含铬皮革废料利用、处置过程中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
建议6:(原文修改)
添加台账内容:处置时间。
建议7:(原文无)
添加g)含铬皮革废料跨省转移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和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建议8:补充参考文献
建议参考文献中添加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评估标准》。
是中国绿发会国际部发挥智库功能、为了推动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出的一系列全球环境治理的最新的动态。
整理/Lucy审/绿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