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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
举报利剑斩断污染环境“黑手”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目前,举报奖励制度还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层级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应严格规范举报奖励制度的程序,力求做到程序公正,认真保障举报人的举报权利;依法保障举报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给举报人确定的答复
□本报见习记者孙天骄
□本报记者陈磊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
据了解,目前已有30个省级和个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了举报奖励规定。年,全国共实施奖励起,同比增加44%;奖励总金额万元,同比增加%。从案件地域分布看,河南、安徽、四川、山东、广东居前。从奖励总金额看,广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居前。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具有积极意义,该项工作使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目前,举报奖励制度领域的规范创设还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层级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某公司排放有毒物质案件实施奖励,正是此次生态环境部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之一。
年11月1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称,对石马河流域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市民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奖励50万元。不久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公司内藏非法电镀车间,同时还提供了这家公司夜间锁门作业、专门设置后门用于员工躲避检查等重要线索。
11月22日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前往这家公司检查,找到非法电镀车间入口并当场控制车间内6名员工。
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此车间设有电镀槽12个,不锈钢加热槽5个,用于电镀加工的各类用具和原料若干。经对现场积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总铬、总铜、总镍、总锌、总铅浓度均超过排放标准3倍以上,最高超标1.6万倍。
对于举报有功的群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50万元奖励。
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典型案例还包括: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实施奖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某厂排放有毒物质案件实施奖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跨市非法倾倒工业固废案件实施奖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工业废水案件实施奖励等。
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既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权利的落实,同时也是对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举报权的进一步细化。通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使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梅宏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生态环境部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能够有效调动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国家主人翁”的作用,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这种由政府、公众协同合作处理环境问题的模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可以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给予重奖这一经济激励机制,需要长期不断的坚持与完善。”梅宏认为,奖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能够激励长期饱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检举揭发涉事企业。同时,群众举报对企业也会起到威慑作用。
奖励制度仍属初创
尚未形成完整体系
从通报案例来看,各地给予奖励的标准各有不同。
例如,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实施奖励的案例中,根据《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
在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