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科普系列之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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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的关键在于预防。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根治手段,从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出发,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包含哪些疾病NO.1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如矽肺、煤工尘肺等19种

NO.2

职业性化学中毒

如汞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等60种

NO.3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如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NO.4

职业性肿瘤

如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11种

NO.5

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井下工人滑囊炎等3种

NO.6

职业性皮肤病

如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9种

NO.7

职业性眼病

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白内障等3种

NO.8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如噪声聋、铬鼻病等4种

NO.9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如中暑、减压病等7种

NO.10

职业性传染病

如炭疽、森林脑炎等5种

职业病防治法

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自年5月1日起实行。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

1

享有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

享有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

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

享有职业病危害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

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

享有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

享有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

(一)

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四)

对工作场所采取以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3.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六)

职业卫生培训的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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